道路上行駛著各種各樣的非機動車:同學們騎著自行車去上學,快遞員、外賣小哥騎著電動車穿梭在大街小巷,農戶們在農村馬路上駕著牛車、趕著馬車。當我們享受著非機動車帶來的便捷生活時,更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交通規則。
非機動車既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例如上文中的自行車和牛車),以及合乎國家標準由動力驅動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那么,關于非機動車的常識你知道多少呢?
一、對于在道路上行駛的非機動車,當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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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與合乎國家標準的三輪車必須由12周歲以上駕駛者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16周歲以上駕駛者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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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彎時,應當伸手示意并減速,不得隨意超車和急轉彎,妨礙其他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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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隨意加裝大功率的動力裝置,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行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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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能由下肢殘疾的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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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道路上練習非機動車,不得雙手離開車輛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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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醉酒駕駛。
二、當駕駛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時,該如何分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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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更傾向于保護非機動方、行人的利益,法律對其權益作出了特別的保護,即為機動車設定了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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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對方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先行在保險有責的責任限額內進行保險理賠;交強險理賠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過錯比例進行承擔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該如何分擔賠償:
鑒于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事故損害不存在保險理賠的問題。此時,應當由非機動車與行人根據各方之間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同等責任時,平等分擔。